辽宁营口八旬韩桂云被冤判 工资被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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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营口市卫生学校八十五岁的退休教师韩桂云因信仰法轮大法修心向善,二零二一年六月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冤判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个人物品。这还不算,从二零二一年的七月份以来,她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资完全被扣发,到目前已被扣发了32200元,使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韩桂云生于一九三七年十月十六日,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身心健康,无论是工作单位的人还是邻里、家人都一致认为她是一个好人,为人平和,道德高尚,处处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

因这一年多公检法、派出所、社区人员的不断骚扰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现在她走路腰直不起来,每次警察欲将她绑架、刑事拘留时,她的血压都是一般人的两倍之多,所以,她一直在家中居住,看守所、监狱都拒绝收留。她被判刑前除了身体健康,还有一口好牙齿,一个没掉,什么水果、尖果都能吃。因近一段时间总有警察和法院的人到她家骚扰,使她身体每况愈下,腰疼,牙齿不知不觉就脱落,掉了很多颗,有时吃吃饭觉得有一个硬东西,吐出一看是一颗牙齿。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韩桂云收到站前区法院和西市区国保大队四人送达的非法判决书。理由是: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让我们看到,一个老太婆手无寸铁,又无权无势,怎么能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再说,修炼的人对政权是没有奢求的,只是坚持了自己的一个信仰。《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根本就和中共的法律实施不沾边,根本就没有违反、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

从二零二一年七月份以来,韩桂云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资完全被扣发。从二零二一年至今,已经扣发了她32200元工资,就这一项对她造成的精神压力太大了。因为孩子们的单位不景气,她一人的工资要供全家人吃喝及一切花销,可她这一分钱没有,可想而知她的一家老小生活的多艰难。

有朋友问她吃用情况,她说:我一个修炼人咸盐水泡饭也能对付一顿,可孩子们吃不消啊,难啊。我的信仰没有错。我在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中共为什么如此这般对待我,犯了重刑的人不也得给口饭吃吗?何况我一个修佛的人,一个只会做好人的人。

为了讨还公道,她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营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说,法轮大法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所以其罪名根本不成立。因而,法院对我的处罚是冤判,不发给我养老金更是错上加错。

历史不是一根直线,从来不是笔直前行,而是变幻莫测,充满了变数。它有很多的意外。

在这里,我们真诚的希望,在这场对法轮功及其修炼人的迫害中,被裹挟其中的人要树立起应有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果敢,真正按法律办事,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也正是为了维护法制国家的名誉和根本利益,更是在为自己与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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